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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微博吐槽餐厅被索赔9万元,法院:评价未捏造虚构事实!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8:50来源:网络转载
法院判决:评价未捏造虚构事实

案情概述


近期,一起因网友在微博上发表关于餐厅评价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件中,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对一家预约制日料餐厅进行了吐槽,提到餐厅价格高昂但装修和食材选择不尽人意,并使用真实图片配合文字评价。餐厅经营者看到这篇微博后,认为这些言论毫无根据且损害了餐厅名誉,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9万余元,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评价是基于真实图片的基础上,并未捏造虚构事实,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被告虽自营日料店,但其人均消费显著低于原告的人均消费标准,不具有因竞争关系而发布相关言论的主观动机。同时,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被告行为与原告经营收入减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并未侵犯餐厅的名誉权,驳回了餐厅的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而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官表示,评价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正常途径。不少消费者在消费前都会选择通过大众点评、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搜索评价和推荐,并在消费后对商家进行点评,其中既包括正面的称赞,也包括负面的批评,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常途径。

社会影响


该判决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于消费者评价权的有力维护。它表明,即使是非直接消费者的评价,只要基于真实图片和客观事实,且不存在恶意诋毁,就不会构成名誉侵权。这对于引导更多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提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网友的评价并未捏造虚构事实,因此不予支持餐厅的索赔请求。这一判决强调了消费者监督权的重要性,并提醒商家应当理性对待消费者的反馈,将其视为改进自身服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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