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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后男方拒领证要回5万多彩礼,彩礼新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0:45来源:网络转载

事件概述

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当事人小刘和小张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2年10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小刘按照传统习俗给了对方88000元的彩礼。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在一次争执后,小张选择退还了小刘26000元等钱款。然而,仅仅两天后,小张就后悔了自己的决定,希望能够挽回这段感情。但此时的小刘已经去意已决,他坚决拒绝领取结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退还剩余的彩礼。

法律判决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无法维系,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小刘对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确实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成本,在权衡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判决女方应返还彩礼的60%。值得注意的是,小刘的母亲和妹妹给予小张的红包等财物,并不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

彩礼新规

  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彩礼的给付是基于结婚的预期,而非单纯的赠与,那么在婚姻未能实现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 厘清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例如,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者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以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

  3. 合理确定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在实践中,一些父母除了现金转账,还会购置首饰、着装、黄金等,这些财物在传统意义上同样属于彩礼。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4. 明确彩礼返还原则 对于彩礼的返还,规定了两种情况: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社会影响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彩礼问题的深入思考。一方面,彩礼被视为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谢;另一方面,过高的彩礼要求也给不少年轻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新规的出台,有助于统一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合理,同时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彩礼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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