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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

发布时间:2024-10-23 13:24:42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佤”、“布饶克”、“巴敖克”、“阿佤”、“阿卧”、“阿佤莱”、“勒佤”等,史称“嘎喇”、“哈瓦”、“卡瓦”等,意为“住在山上的人”。人口351974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的沧源、西盟、澜沧、孟连、双江、耿马、永德、镇康等县的山区或半山区。有自己的语言文字,佤语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分“布饶”、“拉佤”和“佤”三种方言。旧时的佤文是英美传教士为传播基督教而编制的,比较粗糙,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其创制了新文字。经济以农为主,采集和狩猎为辅。喜欢吃红米、饮浓茶、食辣椒、嚼槟榔、喝水酒。住房以两层竹楼为主,上层住人,下屋关牲畜或饲养猪鸡。传统服饰,男子多着黑色短衣和宽脚裤,妇女多穿贯头无领无袖衣和筒裙,喜戴银或竹篾制的头箍、项圈、项链、腰箍、脚箍等首饰。新米节是最隆重的节日。崇奉原始宗教,相信万物有灵。文学艺术丰富多彩,竹文化独具特色。

因地区不同,其自称有“布饶”、“阿佤”、“佤 ”等。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分布在云南沧源、西盟、澜沧、孟连、双江、耿马、永德、镇康等地。、298,591人(1982)。其先民在先秦时为百濮的一支。唐时称望蛮,分布在云南永昌一带(今云南西南部),先后受南诏、大理的统治。元明清时,称为“哈刺”、“哈杜”、“哈瓦”、“卡瓦”等,受永昌、腾越、顺宁、普洱等府、州管辖。在近现代史上,曾与各族人民一起长期进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国内反动统治的斗争, 如1933―1934年曾举行反击英帝国主义者武装侵占班洪银矿的斗争(参见“班洪事件”)。解放前,西盟地区及澜沧、孟连部分地区,生产资料私有制已经确立,但还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沧源、澜沧以及耿马、双江等地区,已具有封建领主经济的特征。永德、镇康一带,则已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操佤语, 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有布饶、阿佤、佤三种方言。1957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保留自然崇拜和精灵崇拜,部分人信仰小乘佛教和基督教。解放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两个自治县,实现了社会改革。阿佤山已建立电站、中小学、卫生院等,公路交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不能骑马进寨,须在寨门口下马; 忌别人摸头和耳朵;忌送人辣椒和鸡蛋; 忌任意进入木鼓房; 忌讳送给少女装饰品; 忌讳客人在家里坐妇女坐的鼓墩或数钞票; 若 门前放一木杆,说明家里有病人,忌外人进入。

女性不准随便乱抓男性的头发,男性不能触女性的脚;忌讳别人摸自己的头和耳朵。

在佤族人家里数钞票被认为不吉利的,将要有灾祸。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人口351000人(1990年统计)。分布在云南省西南部,主要居住在西盟、沧源和毗邻的孟连、澜沧、耿马、双江等县。这里群山纵横,被称为阿佤山区。聚居于西盟、沧源县的佤族占我国佤族总人口的50%以上;在澜沧、孟连、耿马、双江、永德、镇康等县的佤族与傣族、拉祜族、汉族交错聚居和杂居。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在佤族地区就有建制。汉至南北朝时期,佤族地区属永昌郡,唐宋时属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清时属镇康御夷州、孟定御夷府、孟连长官司、耿马宣抚司,后皆改土归流。民国年间,在佤族地区建立澜沧、双江、镇康等县和耿马、沧源两个设治局。清乾隆、嘉庆年间,汉人到阿佤山开办茂隆、永广银厂,这对开发边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从19世纪末开始英帝国主义不断侵扰我佤族地区。佤族为保土卫国,与英国侵略者展开了不懈的斗争,1934年爆发了驰名中外的“班洪事件”。佤族各地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居永德、镇康等地的佤族,因受当地汉族的影响较深, 已发展为地主经济;居阿佤山边缘区(孟连、耿马、双江、沧源和澜沧的大部分乡)的佤族因受傣族土司某种程度的统治,基本上属于封建领主经济;居阿佤山中心区的西盟、澜沧、雪林等地的佤族,处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发展阶段。西盟佤族社会已发生贫富分化,存在占总人口4%的奴隶。这种奴隶占有关系是孕育于原始社会母体中的家长奴隶制形态。解放后,经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佤族地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1964年和1965年分别建立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耿马、孟连、双江的佤族也先后与其他民族一起建立了联合自治县,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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